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全省即将开展铸造产能核定与公告工作,由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最大程度保障我市铸造企业合法权益,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铸造产能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铸造企业(含铸造车间)的产能,不含铸造高炉产能,且上报的产能必须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以外的产能。
二、报送资料
(一)有备案文件铸造企业产能清单(附件1);
(二)无备案有环保手续铸造企业产能清单(附件2);
(三)铸造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主体设备照片等原件扫描电子版(PDF版)及其复印件。企业资料一律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摸底工作依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摸底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市有关企业现有铸造产能能否进入全省铸造产能公告清单内,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摸底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铸造产能核定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审核企业资料,对上报铸造产能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产能清单(附件1、2)需由三部门共同盖章。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抓紧时间组织属地相关企业报送资料,并会同本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将产能清单及企业相关资料汇总后分别上报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月15日,根据《关于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正式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技术装备科2218763
附件:1.有备案文件铸造企业产能清单
2.无备案有环保手续铸造企业产能清单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附件1、2.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