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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 轻工等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12:48:54信息来源:工信微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经安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电力、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电力、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机电、化工、轻工、纺织、电力、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工业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

化工: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储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等相关专业;

轻工: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轻工制品(玻璃、陶瓷等)等相关专业;

纺织: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等相关专业;

电力:电力工程、电气安装、继电保护、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变电一次设备检修、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等相关专业;

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质量技术管理、计量技术、标准化、检验检测(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检测、药械技术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查等相关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以上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近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专业,须与本人从事实际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

相近专业是指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长期从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类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类专业工程师的,对所学专业不做要求。

(三)资历条件

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25年12月31日。

1.申报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3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并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主持(排名第一,下同)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第二、三、四名,下同)完成1项及以上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或科研(技术)项目,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及以上企业试点示范、创新中心(平台)等建设项目,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及以上较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技术改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开发或推广应用,已投入生产,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完成编制1项及以上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等,并经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咨询、勘查、监理、施工、检验检测、技术改造、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等技术工作,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及以上科研成果、工程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工作。

(五)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编写实用技术材料1项及以上;或参与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及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实用技术材料答辩的,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同时提交1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1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次)。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本科不低于1次、大专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2次、中专不低于4次)。                     

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满足规定的学时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九)职称跨系列(专业)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十)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并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 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 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用人单位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一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评委会将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评议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实行淘汰制。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收审材料开始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核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所需材料请登录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

各单位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安排专人报送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装订册(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加盖所有公章)PDF版本,纳入职称评审信息库,以备查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相关政策执行。

报送时间: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21日(工作日)

报送地址: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四楼403室)

联系电话:0356—2218779



附件:1.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doc

附件:2.推荐函.doc

附件:3.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xls

附件: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5.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xls

附件:6.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附件:7.中、初级职称评审送审论文材料打印纸.doc

附件:8.中、初级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无需打印,申报时提交excel电子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