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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单位简介

市工信局(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上级制定的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设。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晋城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工业产业示范基地、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文化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七)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加强对所监管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

(二十二)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